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规定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3个月内有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3个月内有效。
2、法律分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
3、党性原则: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党性修养和忠诚的政治品质。
4、法律主观: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的任免:1.党内职务一般是党委进行任免,行政职务是政府机关或人大进行任免。2.一般情况下,是先进行党内职务,后进行行政职务。
5、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于科技事业,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坚持实事求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有实绩。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
1、(1)党管干部原则;(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6)民主集中制原则;(7)依法办事原则。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3个月内有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3个月内有效。
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4、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厅级以下领导职务公示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法律分析: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对这项人事安排没有不良意见,或不影响任命的,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命手续 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任前公示期限为7至15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
4、资格条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具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理论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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